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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3号
 
关于继续抽调地市以上团委干部
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继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决定,参照第一轮选派干部驻点的做法,继续抽调全国地市以上团委机关的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点计划

  第二轮驻点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2014年1月结束,计划共计选派2800人次。分4批进行,每批为期半年,选派约700人,每县区派驻1人。

  二、驻点干部抽调安排

  1.驻点县区安排。优先往本辖区内人口多且团干部力量薄弱的县区派驻干部,每批数量不少于本省份县级区划总数的四分之一。常住人口数量在5万人以下的县区原则上可不派。具体方案由省级团委统筹确定。

  2. 干部选派要求。驻点干部应是有一定的团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地市以上团委机关的专职干部。原则上每个地市团委机关每批抽调2名干部,其中至少有1名处级干部;省级团委机关每批抽调2到3名处级干部。省级团委机关抽调干部所驻县在全省统筹考虑。团中央机关也将抽调一定数量的干部派驻部分县级团委,由有关省级团委纳入计划一并安排。

  三、驻点干部的工作任务

  驻点干部要认真落实2008年驻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工作,了解情况,介绍经验,探索创新,锻炼本领,切实完成驻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别要根据当前全团工作部署,着力完成好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 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争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有关政策规定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2. 抓好团干部配备。县级团委工作力量尚未配齐的,要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县级团委编制内补充干部力量。

  3. 推动建立团组织。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和驻外团工委建设,驻点干部要直接推动新建10个以上团组织,扩大对广大普通青年的多领域、多渠道覆盖。

  4. 指导乡镇、街道团的工作。要根据组织格局创新以后的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对乡镇、街道团的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协调资源,为乡镇、街道团组织提供支持。

  5. 挖掘联系一批青年典型和青年能人。发现和培育一批各领域的青年典型和能人,建立工作联系,使其成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驻点干部在派驻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变。驻点干部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的工作,与县级团委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所有工作事项均需通过县级团委决定和布置。

  2. 驻点干部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适当给予生活补贴,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

  3. 继续实施全团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团中央和各省级团委的副局级以上干部,每人要在有派驻干部的县级团委中确定2个联系点,每批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一次,在每个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

  4. 每批驻点干部进驻以前,各省级团委要把相关情况正式函告有关县区,同时,要安排对驻点干部进行不少于2天的集中培训。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驻点工作的指导和对驻点干部的管理、服务,加强情况交流。

  驻点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和工作上,在实践中经受磨练,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严禁借机脱岗。

  所派驻县区要珍惜上级机关的支持,更加努力地推动本地团的重点工作,严禁借机离岗。

  驻点干部派出机关要保持同驻点干部的经常联系,掌握实情、有效指导、提供支持。

  本轮第一批驻点期限为2012年2月至8月。请各省级团委于2012年2月3日前将本批驻点县区和干部名单报团中央组织部。驻点干部须于2月10日前到达有关县级团委开展工作。

  联系人: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处朱松华、张利民

  联系电话:(010)85212076、85212375(传真)

  电子邮箱:tzygbec@126.com

  附件:第二轮第一批驻点县区及驻点干部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1月13日

(201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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