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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15号
 
关于报送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
成果展览交流会参展内容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要求,展示全团在新媒体工作、文化工作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成果,推动各级团组织更好地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工作,实现由“内容供应”向“产品供应”的全面转变,以实际行动纪念建团90周年,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五四”前在北京举办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现将报送参展内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各省(区、市)、各系统团组织近年来特别是团十六大以来,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青少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新媒体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团属新媒体阵地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团组织运用微博、博客、即时通讯、社交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团组织与社会新媒体机构合作、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要成果;团组织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

  文化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团组织和团属单位创作生产的图书、影视、歌曲、动漫、游戏等青少年文化产品;团组织积极与各类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推出的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活动和工作项目;团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团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基本状况和主要工作成果。

  二、报送材料

  展览交流会拟为各省(区、市)、各系统团委提供3米(宽)×6米(进深)规格的独立展位。成果特别丰富,需要追加展位面积的,由团中央根据展览场馆实际情况作协调安排。各省(区、市)、各系统团委须报送以下材料:

  1.参展内容名录

  主要包括:新媒体成果的名称、应用情况和截图;参展实物的名称、尺寸、数量;参展视频、音频资料的名称、简介和截图;参展图片(分辨率至少在1024*768以上)名称及文字说明;参展展板的名称、主要内容、尺寸。

  2.展位布置方案

  为保证展区整体设计风格统一,同时体现各省(区、市)、各系统特色,本次展览交流会整体结构由团中央统一设计搭建,各参展单位可在团中央设计搭建的整体框架基础上设计展位布置方案,结合各自展示内容自行布置,可自带展具、展柜。

  三、有关要求

  本次展览交流会是全团纪念建团90周年的重点活动,是推动共青团引导青年工作由“内容提供”向“产品提供”全面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各系统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展品的搜集、整理和参展筹备工作。要注重汇集梳理各级团、队组织,尤其是基层团、队组织的代表性成果,充分展现整体工作面貌和水平。参展内容名录需在2012年3月12日前、展位布置方案需在团中央明确整体框架1周内,报送至团中央。

  联系人:张彤 吕通义
  联系电话:010-85212906 85212094
  电子邮箱:tzyxcbwtc@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906房间
  邮编:100051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2月28日

(201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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