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创先发〔2012〕11号)的有关要求,团中央将对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请各省级团委报送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简要情况。一是总体情况,包括团组织及团员参与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数量、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党组织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及对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批示的情况等。二是基本做法,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思路、推进举措、工作机制、选树先进典型数量、播发宣传稿件及编发工作简报数量、领导机关干部建立联系点数量及深入联系点工作次数等。三是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四是活动取得的经验和启示。五是对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的基本考虑。 请将以上情况形成3000字以内的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及电子版)。
联 系 人:孙培元 传 真:010-852120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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