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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4]7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14年支持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继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持续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团中央决定2014年对部分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
  2014年继续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067个团县(市、区)委各3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名额、名单见附件1、附件2)。属于受助范围的团县(市、区)委应于3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受助资金使用情况和2014年度受助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或基金会应于5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与受助团县(市、区)委签订的资助协议(见附件3)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二、项目资助部分中西部地区团县(市、区)委
  以“项目申报、审核资助”方式支持350个团县(市、区)委工作经费各3万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合考虑创业就业工作基础、县级财力等情况,组织团县(市、区)委开展项目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资助初审名单和项目资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汇总提交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资助资金使用要求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受助团县(市、区)委须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严禁挪作他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2. 直接资助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审核,纳入项目资助的团县(市、区)委须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联系人:瞿晖林菁  
  电话:010-85212082010-85212734
  传真:010-85212733
  电子邮箱:cfyee@sina.com

  附 件:1.2014年度团县(市、区)委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费资助计划表
         2.2014年度直接资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团县(市、区)委名单
         3.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专项资助协议书
         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项目资助申请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2014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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