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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4]11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共青团中央决定启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普遍开展创业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培养100万名带头人,争取村村都有带头人,县县都有带头人协会;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创业致富;为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培养储备一批青年后备人才,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培养方式
  1. 推荐条件。以农村青年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等为重点,推荐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村青年作为带头人培养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荐标准。
  2. 培养管理。培养对象经由农村青年自荐或村团支部推荐,乡镇团委审核,县级团委确定;对已开始创业的农村青年,经县级团委确认,可直接纳入培养计划。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2年。建立带头人培养数据库和专题网页,对培养对象的推荐、认定和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考核认定。培养期结束后,由县级团委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确定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秀培养对象为带头人,并颁发由团中央统一设计的“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证书。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认定标准。
  4. 联系扶持。对经考核认定的带头人继续加强联系和服务,为其事业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带头人通过培训见习、技术推广等形式,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通过导师指导、专家帮扶等方式,培养带头人成长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组织带头人与农民工子女、农村贫困青年等结对帮扶,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乡村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三、培养路径
  围绕破解制约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技术提升难、资金筹措难、人才培训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化和社会化动员优势,整合党政、社会资源,不断深化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实用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通过结对帮扶、考察交流、搭建平台等方式,着力提升带头人培养的工作实效。
  1. 创业培训。抓住国家把青年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的机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团属培训资源,按照种植、养殖、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电子商务等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能够培育和孵化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职业学校、农业园区、优秀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县级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基地;依托有实力、有影响的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在每省建立一个以上的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推选培养对象到专门培训机构和基地接受创业培训。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参加1—2次培训。
  2. 金融服务。抓住国家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政策机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发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属信贷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为培养对象做好项目论证、贷款发放、跟踪服务等工作。联合金融机构合作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按照信用等级,为培养对象优先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根据实际需求,帮助培养对象或其带动的创业青年在培养期内至少获得1笔小额贷款扶持。
  3. 结对帮扶。建立团干部联系点制度,乡镇团委委员与培养对象结成帮扶对子,了解培养对象实际需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组建专家服务团,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业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与培养对象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创业致富中的科技难题;建立创业导师机制,为每名培养对象协调1名专家或涉农青年协会会员作为创业导师,传授致富经验,提供创业服务。
  4. 考察交流。建立和完善同业考察交流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设计活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互助合作,开展经验交流、项目对接、创业见习等活动。组织培养对象参加考察交流活动,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参加1次考察交流活动。
  5. 搭建平台。组织带头人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与带头人“倾听心声 共促发展”活动,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反映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实际需求;开展农村青年致富项目大赛,联合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有可行性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训,实施“乡村网商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推动万名培养对象开设农产品网店;结合全国性的农业行业展会和各地农产品博览会,开展带头人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帮助带头人提升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涉农青年协会组织建设,推荐带头人加入县级以上涉农青年协会。争取党政支持,将带头人纳入各级党政青年人才培养体系,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充实基层后备干部力量。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或领办的合作社符合建团条件的要建立团组织。吸纳带头人担任乡镇团委委员、编制外副书记或村团支部书记,带动基层团的组织工作整体提升。
  2. 完善激励机制。以各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 “青年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百强农产品经纪人排名”、“百佳农产品品牌推荐”等活动为依托,选树一批优秀农村青年典型,激发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辐射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3.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带头人的创富故事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服务农村青年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职责任务
  1. 省级团委。负责省内培养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制定、实施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制定培养对象的选树标准和带头人的认定标准;加强与政府涉农部门合作,为带头人培养争取政策支持;建设省级带头人培训示范基地,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项目;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创新适合农村青年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建设和管理省级涉农青年协会组织。
  2. 地市级团委。负责培养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宣传表彰等工作。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同业考察交流活动;协调市域内的农业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与培养对象结对帮扶;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帮助县级团委争取相关部门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等;建设和管理地市级涉农青年协会组织。
  3. 县级团委。负责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县级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培养对象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帮助培养对象申请扶持项目和补贴资金;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县级以上涉农青年协会活动;督促和指导乡镇团委工作;建设和管理县级涉农青年协会组织。
  4. 乡镇团委。负责乡镇内培养对象的审核、管理、服务和联系工作。落实乡镇团委委员与培养对象的结对帮扶制度;承办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培养对象的贷款发放和跟踪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和推报培养对象的创业事迹。
  5. 村级团组织。负责培养对象的物色和推荐;加强与培养对象的日常联系和服务;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技能培训和涉农青年协会活动;协助上级团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为培养对象争取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六、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区域内带头人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案。各省级团委请于2014年3月31日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2. 注重探索,不断创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方向,探索带头人培养路径,创新培养方式,不断提高带头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带头人培养过程中的成熟做法、成功经验。各省级团委每季度要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3. 沟通协调,健全机制。要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带头人培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要建立督导机制,采取实地调研、数据库统计通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三农”发展形势,不断探索带头人培养规律,着力形成联系扶持带头人事业发展、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田小飞李璐洁
  电话:010—85212188
  传真:010—85212812
  邮箱:ncfzc@126.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2月7日

 

  (2014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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