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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6]8号
 
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
科学精神教育诗歌朗诵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广大青少年中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诗歌朗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特别是诗歌朗诵为载体,引导大学生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爱国情怀、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主要活动

  1.四月下旬,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在北京高校举办大型专场诗歌朗诵会,邀请北京朗诵艺术团的艺术家与首都高校诗歌朗诵爱好者同台演出,并以此启动全国巡回演出;

  2.四月下旬至十二月,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邀请诗歌朗诵艺术家们在一些高校集中的城市进行20场左右的演出,使更多的青年学生感受朗诵艺术的魅力,接受爱国主义和科学精神教育;

  3.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诗歌朗诵活动是“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大中学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围绕爱国主义、科学精神等主题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等内容创作一批新诗,广泛开展诗歌朗诵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不断加强自我教育;

  4.七月中旬,团中央将制作3000套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诗歌朗诵会光盘,下发给全国部分大中学校。具备条件的大中学校可在校园网上悬挂朗诵会的网络视频版,使学生随时可以通过视频点播的形式收听收看朗诵会的内容,接受教育。

  三、工作要求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诗歌朗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特别是演出所涉及的有关省市要提早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有关事宜请与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联系。

  联 系 人:王文海、张健为
  联系电话:010-85212180、85212336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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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04月27日

 

(200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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