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中学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成才报国的理想,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今年暑期继续广泛开展中学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7月至8月
二、活动主题
弘扬荣辱观,感受新发展
三、活动内容
今年暑期中学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知荣辱,树新风”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中学生走访模范人物、举行学习交流会等生动有效的形式,加深中学生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和认识。组织中学生深入城市社区和乡村,发放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通俗读物、宣传挂图和宣传口号,开展文明礼仪宣传、交通维护、景区讲解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学生从自身做起,弘扬社会新风尚。
2.“红色的丰碑”参观寻访活动。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契机,通过组织中学生参观各类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瞻仰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组织“红色夏令营”、“革命圣地游”等,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3.“奋进的祖国”考察体验活动。通过组织中学生参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城市和乡村建设、交通、通信等领域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新发展,参加农村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体验“十五”辉煌成就,展望“十一五”美好前景,进一步激发中学生努力学习、成才报国的热情和决心。
4.“和谐的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中学生在居住地广泛开展尊长敬老、助残帮困、清洁环境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中学生为父母、长辈做饭、洗衣、整理家务,引导中学生回报师长、奉献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四、活动方式
1.组织重点团队。为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各地各校要组织一些重点活动团队,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实效。全国将组织200支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重点团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每支团队原则上10—15人。
2.注重城乡联动。在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综合协调、重点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带动的基础上,依托基层团组织和城乡青年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各种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动员更多的中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积极动员农村中学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3.发挥网络作用。重视网络对中学生暑期生活的影响,倡导中学生文明上网,在网上组织中学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宣传、登录爱国主义教育网站、通过网络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辉煌成就等,帮助中学生拓展知识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五、活动原则
组织中学生开展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就近就便的原则,立足于学生所在的城市社区和乡村,便于学生广泛参与;第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可以个人分散活动,可以就近自由组合活动,也可以由学校或团组织统一组织集中的重点活动;第三,力所能及的原则,活动的设计和安排要以学生可以做到、乐于参与为前提;第四,保障安全的原则,要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万无一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是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积极支持活动的开展。共青团组织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从指导教师、经费等方面保障活动的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校要立足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迅速部署。要切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把“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在放假前布置给每一位学生,并就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或团日、社会实践报告会、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内广播站、校园网等学校媒体的作用,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收获进行宣传和展示。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活动开展。
各地活动方案、重点团队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2006年全国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6月22日
附件:
2006年全国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 活动重点团队名额分配表
省 份 |
名 额 |
省 份 |
名 额 |
北 京 |
13 |
湖 北 |
9 |
天 津 |
7 |
湖 南 |
7 |
河 北 |
7 |
广 东 |
9 |
山 西 |
5 |
广 西 |
4 |
内蒙古 |
4 |
海 南 |
3 |
辽 宁 |
6 |
四 川 |
9 |
吉 林 |
6 |
重 庆 |
7 |
黑龙江 |
6 |
贵 州 |
3 |
上 海 |
13 |
云 南 |
3 |
江 苏 |
11 |
西 藏 |
2 |
浙 江 |
9 |
陕 西 |
7 |
安 徽 |
5 |
甘 肃 |
3 |
福 建 |
7 |
青 海 |
3 |
江 西 |
5 |
宁 夏 |
3 |
山 东 |
9 |
新 疆 |
6(含兵团2) |
河 南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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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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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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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