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举办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69号)精神,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全国大赛组委会制定了大赛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参赛人员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
二、大赛安排
大赛设置电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4个竞赛工种。比赛依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实施,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其中时事政治题占10%。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应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工种至少设7名评委)。
比赛由两部分组成:
(1)团体赛。以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全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企业必须参赛)。每个企业队由四名选手(电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工各1名)组成。以四名选手的竞赛成绩之和决出3个优胜企业队参加团体决赛。
(2)单项赛。由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获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每个工种1名,共4名)参加单项决赛。
请各省(区、市)认真填写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并于4月20日前报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1,85212182;联系人:王晶、陈必昌。
2.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参加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的企业队和选手由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各省(区、市)团委青工部长带队,四个竞赛工种各派1名技术指导。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比赛定级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决赛由两部分组成:
(1)团体赛。以各省企业队为单位进行比赛。以四名选手的竞赛成绩之和决出优胜企业。
(2)单项赛。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对既参加团体赛又报名参加单项赛的选手(初赛各工种第一名),其在团体赛中的个人成绩计入单项赛排名。
三、奖励办法
1.在大赛单项赛中获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工种前五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获各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在原技术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
2.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团体决赛第一名的企业颁发“振兴杯”,向第2-30名的企业颁发“优胜杯”。
3.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下载)
(2005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