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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7]1号
 
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青年
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青年安全生产的示范单位和先进集体,为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易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4.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步骤

  1.企业自评(2007年2月中旬前)。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选拔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青年集体逐级上报到各省级团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省级推荐(2007年2月底前)。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团中央青工部。

  3.审核评定(2007年3月中旬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4.命名表彰(2007年3月底)。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配合协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把优秀青年集体选拔出来。要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陈必昌
  电  话:(010)85212081
  传  真:(010)85212378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五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第五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7年1月23日

 

(2007年月1月23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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