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07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应是青年中的重大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过突出业绩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申报人选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14周岁至40周岁(1966年5月5日—1993年5月4日出生)的中国青年;(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3)勇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认真考察;要填写《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重大青年典型推报上来,每个省级团委、青联推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非同一界别),要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附事迹材料软盘一份)报团中央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邮编:100051;联系人:郭鹏、朱斌;联系电话:010-85212172,85212072;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附件: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07年1月24日
(2007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