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为提高少年儿童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组建一支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服务,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将共同开展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由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共同开展,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承办,依托各地团校、青少年宫或团属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二、培训对象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及青少年工作者。
三、课程体系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将聘请中科院心理所、北京大学心理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清华大学教科所、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及全军心理卫生技术指导组专家授课。课程以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构建青少年品德发展、智能发展、创造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发展的《成长导航》实践活动设计课程及全军“十五”计划指令性课题研究成果《心理行为训练课程体系》为蓝本的课程体系开展教学。
四、培训方式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将借助卫星通信网、互联网和电化教育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远程实时互动教学、网络在线辅导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的模式开展互动教学。培训合格者将由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远程培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安排
1、2004年10月18日前,愿意成为试点单位的各省团校、青少年宫或团属培训机构将《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试点单位申请表》寄到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紫竹花园C座1104室;联系人:钟岚;联系电话:010-88552060、010-88553340;传真:010-88552060。
2、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在对试点单位进行考察合格后,将与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工作协议》,同时发出确认函,各试点单位开始进行本地的招生工作,并按照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的培训工作进度安排教学。
3、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先进经验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省要将这项工作与当地团队干部轮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本项工作,组建当地的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抓好落实、规范运作。各省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要对试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综合考评。
3、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各参与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好此项培训工作。
附件:1.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远程培训工作试点单位申请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
远程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名誉组长:
杨 岳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组 长:
艾 玲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欣欣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副组长:
高 峻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人才培训管理中心主任
宋 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占江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
成 员:
吴立菊 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处长
陈卫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远程处处长
陈学儒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秘书长
二、办公室:
主 任:
郭 松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培训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
王 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远程处副处长
郭益民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培训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朱建安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培训服务管理
中心中青少卫星远程教育中心主任
成 员:
钟 岚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培训服务管理
中心心理咨询师培训部部长
(200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