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1年,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国企业中开展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投身安全生产实践,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已经成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第二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活动创建单位。
二、评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创建单位职工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创建单位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成立了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3. 制定了创建规划和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创造了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4.创建单位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受到了企业党政领导和青年职工的广泛认同。
三、评选步骤
1.自查自评(2003年12月底前)。企业团组织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及时整改。在自查自评的过程中,企业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利用共青团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要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要在青年职工中引导建设“安全第一”的企业安全文化,以此来吸引、凝聚青年职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环境。为引导和帮助全国企业广大青年职工更好地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团中央青工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与中国青年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将在今年12月份联合举办《全国企业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要求全国各企业团委组织广大青工尤其是参加评选的青年集体积极参与,认真参赛。此次参赛情况将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2.企业评选(2004年1月底前)。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青年班组、岗、机、台等青年集体逐级上报到各省级团委。
3.省级团委推荐(2004年2月中旬前)。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上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团中央青工部。
4.审核评定(2004年2 月底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5.命名表彰(2004年3月)。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对于推动青年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地要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动员、引导青年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通过宣传,推动建立完善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实现“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增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联 系 人:耿亚卓(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 联系电话:(010)85212183,85212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二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第二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200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