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爱卫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校园氛围和社会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5·25”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7年5月25日
二、主题
我爱我——自立自信,昂首职场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卫生部、全国爱卫办
四、协办单位
《青年心理》杂志社、吉林省卫生厅
五、承办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活动主会场)
六、活动内容
1.宣传展示活动。各地可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刊、板报、宣传栏、海报以及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普及有关心理卫生与精神健康相关知识;可在城市、校园中人流较为集中的广场、市民公园和宿舍楼、食堂前,采用展板和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普及宣传;要重点做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成果汇编》和《2007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手册》的宣传和发放工作。
2.专家咨询活动。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有利契机,积极组织校内和精神卫生方面的知名专家通过现场咨询、在线咨询、专家论坛、专场报告会和心理健康热线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对大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3.心理社团活动。各地、各学校要重视发挥心理社团的作用,在心理健康节期间开展心理测试、表演心理情景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演讲征文、心理影片赏析等广大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开放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增加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效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是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促进校园、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可成立由共青团、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活动协调机构,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心理健康节的活动安排要紧紧围绕“我爱我——自立自信,昂首职场”主题,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就业压力和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活动中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优势,把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精神卫生工作做实做好,为解决青少年心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服务和帮助。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此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同时,客观宣传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现状,全面展示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成果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年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各省开展心理健康节活动的方案请于5月24日前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89、85212282(传真) 联 系 人:张健为、张向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
(2007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