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树立、表彰、宣传青年创业典型,进一步推进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对象是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的杰出代表。
3.所创办企业每年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少于10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人以上。
4.所创办企业发展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积极支持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在参加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为青年提供就业实习或创业见习机会、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加入青年创业导师或专家志愿者队伍等方面有实际行动。
6.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考察本地区的优秀创业青年,评选树立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并从中重点推荐1至2名作为本地区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填写《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见附件1),于2007年6月底前报团中央青工部,逾期无效。
2.评审公示。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30名候选人,并将30名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要求(见附件2)报送团中央青工部。公示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3.表彰宣传。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2007年下半年联合举办活动,对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宣传。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中国青年创业奖”是深化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推报过程中要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推报人是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行为进行评定。
3.加强宣传。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支持青年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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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下载) 2.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7年5月22日
附件2:
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提交 的有关材料要求
1、照片:2寸标准彩照1张;工作照2至3张;生活照2至3张。
2、主要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社会兼任职务,并按时间列出具体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3、主要业绩:获得的各种奖项和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
4、事迹介绍:着重介绍自主创业的历程和感人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做法,参与公益活动的有关情况(3000字以内)。
5、专题短片: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精炼,着力反映候选人自立自强、自主创业的经历,所涉及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片长不超过3分钟,MPEG格式光碟)。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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