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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家  民  委  办  公  厅
 
中青办联发[2007]11号
 
关于举办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
培训班的通知
 
 

共青团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委,民(宗)委(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的培训力度,并拓展内地与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及青年工作的友好往来和交流,于今年在北京、澳门、香港、深圳四地联合举办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参观考察港澳青年组织与青年社团并与青年领袖座谈,学习借鉴港澳地区社团工作的有益经验;拜访港澳中联办。

  二、培训人数、地点和时间

  1.培训人数:共30人(见名额分配表)。

  2.培训地点:中央团校。

  3.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9日—11月11日。

  4.时间安排:北京5天,澳门2天,香港4天,深圳3天。

  三、培训对象

  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团干部。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辅以境内外参观考察。

  五、调训要求

  1.请各省级团委,民(宗)(厅、局)委按通知要求落实参训人员。

  2.请在2007年9月10日前电话报名,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以便港澳方面尽快发出邀请函,办理出境手续。

  3.请尽快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一同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

  4.请参训学员持我部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手续。

  5.请勿派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全程学习的同志参训。

  6.请学员自带少数民族服装、乐器和民歌光盘。

  7.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和亲友参训。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由国家民委、中央团校专项拨款补贴。

  2.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境外交通费和食宿费(3800元/人)。

  2.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和在京食宿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本地—北京、深圳—本地,轮训公寓住宿标准:40元/人·天)。

  七、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07年10月29日(全天报到)。

  2.报到地点:中央团校轮训公寓二层服务台。

  3.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至公主坟站换乘323、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北京西站乘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首都机场乘至公主坟方向的民航班车至北京电视台下车向南(顺车方向)800米即到。

  4.联系人:王恩蔚、龚 巧;

  联系电话:010-88567290(电话、传真);
  轮训公寓二层服务台电话:010-885681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  编:100089。

  附件:1.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下载
     2.名额分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7年8月7日


(200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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