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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全 国 学 联 办 公 室
 
中青办联发[2007]14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
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正泰集团,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年度共奖励学生200名。其中特别奖1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5000元,授予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9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2500元,授予证书。

  二、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

  各地依据《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评选条件,按照《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各地可在本地分配总名额内推荐两名特别奖候选人,并在《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中注明。  

  三、申报材料

  各地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自荐材料(由候选人撰写),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所获主要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地依据《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在本地开展评选活动,并于12月1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中学中专处(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8、85212335,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电子信箱:zhongxuechu@126.com)。

  2.全国组织委员会在中青网(www.cycnet.com)上发布特别奖候选人事迹材料,由各地中学生参加投票评选。

  3.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结合中学生网上投票结果,确定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是各级共青团、学联组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时上报材料,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认真组织本地中学生参与投票评选,使参加活动成为一次学习教育的过程,激励广大中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附件3,可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网站(www.xuelian.org.cn)下载。

  附件:1.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
     2.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名额分配表(下载
     3.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

 

附件1: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一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正泰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是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全国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树立广大中学生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次年7月前在校学生。每年奖励规模为200名,其中特别奖10名,优秀奖190名。  

  第四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优秀奖的奖励对象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成绩优异的优秀中学生。

  第五条 具备优秀奖参评条件,并在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出色,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中学生可以参评“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特别奖。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家庭的中学生倾斜,每年拿出100个名额奖励那些家境贫困、自强不息、好学上进、成绩优异的中学生。

  三、评选机构

  第七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设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的领导、协调和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各地可成立由省级团委、学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组织评审机构,负责本地活动的领导、协调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各地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上报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和本省报刊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推荐人选过程中须适当考虑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城市中学和农村中学的比例。

  第十条 评选活动采取网上评选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将候选人资料上网,接受中学生的网上投票。

  第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组织终评。结合网上评选结果确定“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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