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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08]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
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被评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或省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1年以上。

  5.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工作步骤

  1.推荐申报(2008年3月30日截止)。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并注明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每个省级团委限推荐1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务必于2008年3月30日之前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2.审核确认(2008年4月10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200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2008年4月中旬)。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省级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要把推荐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青年职工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2.优中选优。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向一线职工、青年技术工人倾斜。

  3.强化宣传。要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职工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联 系 人: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3月6日

 

(2008年3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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