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区(省)委组织部,民(宗)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和《2006—2010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的指示,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共青团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团干部的培训力度,并拓展内地与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及青年工作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于今年在北京、香港、澳门、珠海四地联合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共青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共青团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的全面发展;参观考察港澳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并与青年领袖座谈,学习借鉴港澳地区社团工作的有益经验;邀请中国银行驻港澳分行领导介绍港澳经济发展情况,拜访港澳中联办。
二、培训人数、时间和地点
1.培训人数:共50人(见名额分配表)。
2.培训时间:2008年5月16日—5月29日。
3.培训地点及时间安排:北京3天,香港5天,澳门4天,珠海2天。
三、培训对象
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共青团干部。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辅以境内外参观考察。
五、调训要求
1.请各省级团委组织部、民(宗)委(厅)按要求落实参训人员。
2.请在2008年4月16日前电话报名,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同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一同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以便港澳方面尽快发出邀请函,办理出境手续。
3.参训学员持中央团校轮训部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手续。
4.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全程学习的同志不能作为参训选派对象。
5.请学员自带少数民族服装、乐器和民歌光盘。
6.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和亲友参训。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资料费以及相关费用由国家民委和中央团校专项拨款补贴。
2.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境外交通费和食宿费(3800元/人)。
3.学员往返交通费和在京食宿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本地—北京、珠海—本地,轮训公寓住宿标准:40元/人·天)。
七、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08年5月16日(全天报到)。
2.报到地点:中央团校轮训公寓。
3.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至公主坟站换乘323、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北京西站乘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首都机场乘至公主坟方向的民航班车至北京电视台下车向南(顺车方向)800米即到。
联 系 人:王恩 蔚龚巧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传 真:010-88567329 轮训公寓:010-885681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 编:100089
附件:1.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下载) 2.名额分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
(2008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