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贡献,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二)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青年技术工人不再参加此次大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设置装配钳工、铣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三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2008年7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由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月为决赛阶段,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织实施。全国大赛组委会成立评判委员会。
三、表彰奖励
获单项赛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省级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要重点抓好培训、竞赛、鉴定、奖励方案的落实,抓好细节的衔接,搭好大赛的舞台,责任明确、环环相扣,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士气。
(三)广开渠道、大力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培育和弘扬青年技能文化,为青年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大赛的总体安排,制定各自初赛的具体组织程序、办法,精心组织初赛命题,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全套初赛竞赛文件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省级团委要认真填写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并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何雷、陈必昌、侯育、姚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邮编:100051)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联系电话:(010)85212183、85212184、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附件:1.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3.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6月27日
附件1:
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小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 员
关海祥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于法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长 刘 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张 劲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副部长 张 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
何 雷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处长 冯 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长 刘新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员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陈必昌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副处长
附件2:
第四届“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安排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大赛设置装配钳工、铣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三个职业(工种)。大赛决赛依据《装配钳工》、《铣工》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进行命题,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笔试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时事政治题占总成绩的10%。
(一)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大赛组委会应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至少设7名评委。
比赛采取企业推荐、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的方式进行,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共9名)参加全国决赛。
2.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级单位参赛选手由各省级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各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带队,每个职业(工种)各派1名技术指导。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职业(工种)设9名评委。
(二)大赛分单项赛和团体赛进行
1.单项赛。获省级初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共9名)的选手参加,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
2.团体赛。以省级组委会为单位,各参赛选手成绩的总和为团体总分,以团体总分决出优胜者。
二、奖励办法
(一)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获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团体决赛第一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振兴杯”,向获得第2至10名的省级组委会颁发“优胜杯”。
(三)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团委、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
(2008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