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团组织健全,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
4.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两年内,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6.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易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评选步骤
1.企业自评(2009年1月10日前)。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企业择优选拔,逐级上报到各省级团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省级推荐(2009年1月15日前)。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3.审核评定(2009年1月20日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4.命名表彰(2008年2月上旬)。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把优秀青年集体选拔出来。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
联 系 人: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传 真:(010)85212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七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第七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8年12月26日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