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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中青办联发[2013]3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
第1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联: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13年“五四”期间举办第1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3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共同提名人选。军队系统推荐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提名、考察。各省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指导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第1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报团中央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刘冠宇  朱 斌
  联系电话:010-85212704  85212072
  传真:010-85212072  852121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
  邮编:100051

  附件:1.第1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名额分配表
        2.第1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13年1月29日

  附件1

(2013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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