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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14]6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
举办2014年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团干部
赴港澳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民宗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团十七届二中全会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团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2014年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团干部赴港澳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其中,深圳2天,香港3天,澳门3天,珠海1天。

  二、培训对象

  培训班参训学员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团干部共35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深对全团重点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增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自觉性;实地考察港澳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交流借鉴港澳地区青年工作的有益经验。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期间费用由国家民委、中央团校拨付专项经费。学员往返交通费(本地—深圳、珠海—本地)回原单位报销。

  五、有关要求

  1.请相关省级团委、民(宗)委(厅、局)认真落实参训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不得选派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全程学习的同志参训。组织方及学员一律不得安排携带家属和亲友等无关人员。

  2.请相关省级团委有关部门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同时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参训学员持中央团校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外办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六、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14年11月4日。

  2.报到地点:深圳市团校(广东省深圳市梅林路11号)。

  3.乘车路线:乘航班到达,从机场东站乘地铁1号线,转乘4号线,到达上梅林站,后沿梅林路往东走约200米。乘高铁到达,可乘坐M347路公交车到达福田党校站下车,在梅林路往东约200米。乘火车到达,从罗湖站乘地铁1号线,转乘4号线,到达上梅林站,后沿梅林路往东走约200米。

  中央团校联系人:丛培影、刘牧歌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传    真:010-885673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    编:100089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2. 2014年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团干部赴港澳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7月8日

(2014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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