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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6]19号
 
关于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年3月2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现就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青团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平安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青年既是社会稳定的受益者,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将对平安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动员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是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需要,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长期以来,各级共青团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社会治安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发挥青年的优势,积极投身平安建设,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大力开展弘扬社会正气的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声势浩大的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优秀保安员”等评选表彰活动,在青年中大力弘扬无私无畏、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宣传阵地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齐心协力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浓厚氛围。

  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发挥共青团密切联系青年的优势,动员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从身边事情做起,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配合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当好信息采集员,掌握社会敏感问题的舆情动态,广泛收集网络信息,对苗头性问题、大规模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做好青少年信访工作,帮助他们采取理性、有序、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困难和问题。

  积极参与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动员组织团员青年与各类犯罪活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作坚决斗争,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维护社会治安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采取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形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扫黄打非”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针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发挥青年中心、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各类青年组织和工作品牌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广泛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教和服务,帮助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的教育、维权和服务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青年,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指引的方向上来,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政治信念。以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重点群体,深入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他们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弘扬社会文明新风。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自护训练营等阵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和自护教育等活动,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以热线电话、维权网站为载体,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及时掌握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和现实需求。继续完善以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终端的社会化维权服务网络,切实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应急救助等服务,努力解决侵犯青少年权益问题。积极推动各创建单位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做到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有人管、主动管、管得实,畅通青少年维权的渠道。

  有效服务困难青少年。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继续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重点突出安全知识、法律常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进城务工青年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多办实事、办好事。针对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等群体,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逐步扩大“工岗快递”的覆盖区域和参与对象,加强技能培训,建立需求档案,帮助他们顺利就业。针对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留守未成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助学计划”、“真情助困进万家”、“手拉手”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健康成长。

  四、以“为了明天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认真落实各项救助保护政策,继续推进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打击操纵控制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逐步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学习和生活问题。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探索建立完善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对闲散未成年人特别是初中毕业后未升学就业的未成年人,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服务。对特殊学生群体,努力防止和减少失学、辍学,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加强工读教育,把工读学校办成教育、矫治、挽救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阵地。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及书刊、“黄赌毒”、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各种不良诱因。进一步加强少儿传媒、青少年文化产品和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发挥青少年宫等文化科技体育设施的教育功能,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知心家庭学校、广播父母学校等教育阵地,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帮助家庭成员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监护能力。积极配合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好相关政策。以“为了明天”为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引导公民、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配合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指导支持各地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为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深入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建立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为抓手,鼓励基层单位创新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从而率先在一大批地区有效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平安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各级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参与平安建设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在充分认识加强平安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青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积极争取各级综治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和战斗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发挥青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在青年中大力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给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宣传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青年参与平安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团组织要在普遍开展各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项目。要把平安建设的要求与已开展的各项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要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参与平安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密切联系青年,到困难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要深入基层提供服务,贴近青年开展活动,根据他们的需要多办实事好事,使他们真正从社会稳定中受益。

 

(200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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