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www.gqt.org.cn
中国共青团网->团中央文件库->中青发 -> 正文
 
 
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6]23号
 
关于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团校等4所团校
为“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决定
 
(2006年4月5日)
 

  为做好大规模培训团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团属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示范带动团属院校进一步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和青年人才工作,促进团属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山东省团校、辽宁省团校、重庆市团校等4所团校为“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此次命名的4所“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是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促进发展的原则评审产生的。4所团校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努力成为全国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基地、示范带动团属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基地。要认真履行基地职责,发挥全国和区域性大规模培训团干部的作用。

  全国团属院校要以此次评选“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将团属院校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给予实际的关心和指导,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把大规模培训团干部、大幅度提高团干部素质的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团属院校建设实现新的发展。

 

(2006年4月5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认真学习王兆国同志在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8/01/02
胡春华同志在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2008/01/07
共青团中央2008年工作要点   2008/01/02
关于开展共青团2008年“服务青少年月”活动的通知   2008/01/05
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的决定   2008/01/09
中国共青团网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gqt.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