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未成年人成长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视和关怀,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活动场所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工作规划,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把《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团属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意见》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总结推广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经验做法,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
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青少年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始终坚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活动创造条件。青少年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大力开展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进一步确立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努力把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成长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增强活动的体验性、实践性和趣味性。要组织未成年人集中开展社会实践、生产劳动、角色体验、素质拓展等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培养兴趣爱好,了解社会规范,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团队精神,磨练意志品质。
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主动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要结合新一轮课程改革,努力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努力增强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活力。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各地要进一步打开思路,深化改革,吸纳资源,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的新路子,不断增强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能力。青少年活动场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广泛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基地,探索新型青少年活动场所模式,创新青少年社会教育组织和活动形式,构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网络。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依托社区就近就便地开展主题教育、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中心青少年宫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示范和指导。
三、大力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团组织要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契机,大力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要积极推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力争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积极争取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依托基础设施好的农村青年中心或其他社会资源,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或团队活动中心,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推动农村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
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工作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实现公益性原则。要认真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视,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
不断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队伍建设。要充实优化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工作队伍,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水平。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经验的人才,担任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专职教师。要广纳社会贤才,注意吸纳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教育家、社会名人担任兼职教师。要调动整合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努力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是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领导和指导。各省级团委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周密的计划,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满腔热情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工作,关心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切实帮助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把学习贯彻《意见》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争取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青少年活动场所保持公益性、长期开展公益性活动的重要条件和基本保证。《意见》明确指出,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意见》要求,团中央将进一步争取有关部委支持,落实青少年活动场所相关优惠政策。各级团组织也要结合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特别是抓住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契机,推动当地政府把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认真落实青少年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为青少年活动场所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各级团组织和青少年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渠道支持,积极吸引和争取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要努力争取政府、非政府机构、企业、大众传媒等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支持,形成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模式和机制。
五、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协会的积极作用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是在团中央领导下对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青少年宫协会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建设。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要积极做好推动战略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打造资源平台等工作,不断提高协会的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要争取文明办、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发挥好协会副会长单位的积极作用,增强青少年宫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充分调动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协会文娱工作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工作交流委员会、技能培训委员会、创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深入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好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等项目,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为青少年宫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省级青少年宫协会建设。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青少年宫协会建设工作。已经成立省级青少年宫协会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宫工作的指导;目前尚未成立省级青少年宫协会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省级青少年宫协会,指导本地区青少年宫开展各项工作。
共青团中央 2006年5月16日
(2006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