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文,男,22岁,生前系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副班长,一级士官。2006年5月8日,新疆建筑机械厂商品库房发生火灾,魏宏文与4名同志一起冲进库房搜救被困人员,搜救过程中仓库屋顶坍塌,他为救战友自己被楼板砸压,不幸壮烈牺牲。为表彰魏宏文同志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共青团中央决定,追授魏宏文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魏宏文同志是党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青年的优秀代表。他忠实履行职责,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无私无畏,不怕牺牲,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英勇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他有志向、有抱负,对党、国家和部队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苦练业务技能,作战中奋不顾身,勇往直前,多次参加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3次。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青春凯歌。魏宏文同志的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团员青年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风貌,他用鲜血和生命忠实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
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魏宏文同志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无私奉献社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知荣明耻,开拓进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006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