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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6]43号
 
关于追授陈淑秀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2006年8月4日)
 

  陈淑秀,女,1970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生前系湖南郴州资兴市坪石乡昆村团支部书记。2006年7月15日,昆村遭遇特大洪水袭击,引发泥石流,陈淑秀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叫醒村民,组织群众转移,自己不幸被洪水吞噬,壮烈牺牲。为表彰陈淑秀同志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共青团中央决定,追授陈淑秀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陈淑秀同志是党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共青团干部的优秀代表。她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无私无畏,不怕牺牲,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英勇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青春凯歌。陈淑秀同志的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团干部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风貌,她用鲜血和生命忠实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国广大团干部和团员学习的榜样。

  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陈淑秀同志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无私奉献社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知荣明耻,开拓进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00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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