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
1.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条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为各级团组织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读原文,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把握要求,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团校要准确把握《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新规定,充分看到《条例》颁布后团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可能产生的新变化,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各级团干部,尤其是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和内容,掌握《条例》对干部培训学习的新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精神上来,同时,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3.完善教育培训内容,建设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团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以团干部的能力培养为核心,不断提高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和合作能力。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团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培养世界眼光、强化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团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团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4.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探索因人施教的有效方法。要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努力创新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方法。各级团组织要执行组织调训制度,分期、分批、有步骤、有重点地选调团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同时,鼓励团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择优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要针对团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要积极推行“菜单式”科目设置,定期公布供团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鼓励团干部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5.丰富教育培训载体,打造富有特色的教育平台。团属院校是承担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主要机构,在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中央团校和“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示范带动全国团属院校建设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建设,以筹备召开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为契机,吸纳各级各类以青年为主要工作对象的普通院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加入协会及其理事会,整合团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延伸工作手臂。要发挥好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组织理论研究、学术研讨和扩大团校间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为各会员院校提供切实服务。要积极探索委托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境外培训机构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拓宽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渠道。各级团组织要依托中青网、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网、各级共青团网站以及各类局域网,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积极构建网络学习平台,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6.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要实行团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绩效。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各级团组织要向上一级团组织申报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报送培训动态、理论思考和经验总结。上级团组织利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团干部教育通讯、团干部教育培训网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团建先进县(市)以及团干部教育培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各级团的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团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团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团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须服从组织调训。要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将团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团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实施“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
7.“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的总要求。“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培养造就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经过全团上下的共同努力,将县处级以上团干部、乡镇团委书记和新任职团干部培训一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8.“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的主要内容。“百”是指各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副省级城市团委书记;“千”是指各团地(市)委书记、副书记,团省(区、市)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城市社区、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委书记,省、地两级团校校长、副校长;“万”是指全国各乡镇团委书记。此外,结合今、明两年各省、市、县党委、政府换届和地方团组织换届,重点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工作。
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中,组织县处级以上团干部系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等科学理论和现代知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为加强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培养领导骨干。组织广大乡镇团委书记深入学习党的农村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知识和实用技能,为加强农村团的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工作骨干。组织广大新任职团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研讨共青团工作和建设有关理论与实务,提高文化素养,加强技能训练,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9.“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的主要方式。主要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脱产培训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参加中央团校和内蒙古、辽宁、上海、山东、重庆、深圳等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及各级团校的脱产培训。二是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各级团的组织部门要举办下一级团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部长培训班、新任职团干部培训班、农村团干部培训班、团校校长培训班等班次,各级团的青工、青农、学校、社区等部门要分别举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村、学校、城市社区团委书记专题培训班。三是组织出国(境)培训。继续开展赴美国培训项目,开辟赴港澳培训项目。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
在职学习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举办在职学历教育。团中央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为团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二是开展菜单式选学。充分利用各级团属院校的教学资源,开设专题培训课程,组织团干部自主选学。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学习和现代远程教育。
10.“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的主要推进措施。总结推广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强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探索总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团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制度、载体等方面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大胆创新,力求取得突破,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
加强教材、课程和培训项目建设。要在各级团的组织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和规划下,从团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组织编写适应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团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培训教材,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团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团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团中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团校系统精品课程、精品培训项目的评选表彰工作。
建立团中央和省级团委两级师资库。团中央将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成立讲师团,实现师资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各省级团委要在所属院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本省各级团干部培训班授课,建立和完善师资库。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认真为基层团干部授课。
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将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切实强化政策和经费保障。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团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来源渠道。团费的主要部分应用于团干部教育培训。团中央将每年从行政经费、团费中划拨200万元,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各级团组织都要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
11.构建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团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团的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抓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各战线部门负责指导自身工作领域的团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团干部培训计划,并抄送同级团的组织部门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中央主要负责培训团地(市、州、盟)委书记、副书记(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团县(市、区、旗)委、大型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高等院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团中央将实施团省(区、市)委书记培训项目、团地(市、州、盟)委书记培训项目、组织部长培训项目、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培训项目,示范带动各级、各类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培训部分团地(市、州、盟)委书记、副书记,团县(市、区、旗)委书记、副书记(包括团地、市委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团委书记,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地(市、州、盟)委和团县(市、区、旗)委主要负责培训乡镇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各级团组织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本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工作项目和推进措施。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考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把大规模培训团干部、大幅度提高团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2006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