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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6]52号
 
关于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团章》和有关规定,从今年第四季度至2008年,全国各省级团委将陆续换届。省级团委换届是全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工作,对于加强省级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完成“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省级团委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团委换届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通过换届,使省级团委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增强活力,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竭诚服务青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和常委会。要从有利于发挥委员会作用、优化委员会整体结构出发,开阔视野,将符合干部德才标准,适合做共青团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省级团的委员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充分酝酿协商,做到好中选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认真做好提名人选的考察工作。省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0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周岁。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5周岁。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应高于上届。

  三、合理调整团代会召开时间。为使省级团委换届时间与团十六大时间相衔接,以便于统筹考虑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组成,2008年4月之后届满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经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意,其团代会召开时间可调整到2008年3月底以前。

  各团市(州、区)委换届时间,也可按照与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换届时间相衔接的原则,相应作适当调整。

  四、认真履行换届选举有关程序。省级团委换届,需提前向省级党委和团中央请示。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新一届省级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报省级党委和团中央批准。

  五、做好省级团委机关中层干部转岗工作。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团干部转岗顺畅与否,关系到党的青年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当前,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层干部转岗困难问题,这一问题在省级团委中尤为突出。省级团委在换届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争取省级党委的关心、重视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帮助,探索形成促进机关中层干部转岗的机制,畅通转岗输送渠道,不断增强省级团委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共青团中央
                    2006年10月23日

 

(2006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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