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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4]9号
 
关于开展五四运动85周年
纪念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5月4日,是五四运动85周年纪念日。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开展五四运动85周年纪念活动,对于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贡献,对于进一步把全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引向深入,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纪念活动的主题

  纪念活动以“弘扬五四精神 肩负历史使命”为主题,通过回顾五四运动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和中国青年运动发展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一代又一代青年响应党的召唤,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青春风采,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更加自觉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的成长道路,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二、关于纪念活动的安排

  要紧密围绕纪念活动的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引导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团干部、大学生和各条战线的青年骨干为重点,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运用宣讲报告、座谈访谈、参观走访、竞赛沙龙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为青年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充分运用理论社团和互联网抓好大学生中的学习活动。动员组织青年理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讲活动,针对团员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把青年理论学习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2.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在青少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他们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号、手拉手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参与中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公民道德建设作贡献。大力实施青年文化行动,加强青年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主题团队日、十八岁成人仪式等活动。依托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等,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

  3.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中建功成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深化青年创业行动、青年科技创新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计划、青年就业促进计划等项目,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继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受锻炼,长才干,做贡献。颁发首届“中国青年创业奖”,组织“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巡回报告会,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积极创新创业。

  4.宣传表彰各条战线的青年典型。面向基层和生产科研的第一线,推出一批在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五四期间,团中央将开展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奖、全国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优秀)奖”等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青春铸忠诚”—杰出(优秀)青年卫士事迹报告团、“成长之路”—服务西部基层青年志愿者事迹报告团,在全国重点城市、重点高校作巡回报告。各地要做好青年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使青年模范人物深入校园,深入社区,深入青年,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5.建设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五四节日文化。要结合青年和青年工作的特点,在五四期间积极营造浓郁的青年文化氛围。团中央将举办五四主题晚会。各地要广泛开展青年文化广场、社区青年文化节、校园青年文化节、青年书画展、大家乐等活动,农村青年中心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节日文化生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寓教于乐,把更多的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努力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点、青年广泛参与、深受青年欢迎的五四节日文化。

  三、关于纪念活动的要求

  纪念活动要求真务实,立足基层,面向青年,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的部署,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纪念活动。活动的规模要适度,注意节俭和安全。团属新闻舆论阵地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辟专栏、专刊,集中开展对五四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各地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4年3月30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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