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各研究所及院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自主创新,根据《“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的规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青联决定开展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
举办“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弘扬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拼搏奉献、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争做自主创新先锋,为不断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奖授予在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4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获奖者人数为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人数为6个学科各1名。
三、评审机构
1.聘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2.组成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3.成立由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学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负责确定优秀申报者。成立由6个学科的著名科学家组成的复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被提名者。
4.初审和复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邀请有关科学家组成。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分专家推荐、单位推荐和省级团委推荐三种方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推荐;单位推荐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省级团委推荐需经党组会议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并加盖公章。上述三种推荐方式均需提供500字左右书面推荐意见。
2.申报者需下载《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并用中文填写。随表提供以下材料:①主要论著目录;②第一作者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I》收录与引用情况;③5000字以内最新的代表性论文及其摘要;④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科技成果被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需提供评估报告或证明;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工作彩照、生活彩照各5张。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同时,申报者须提供以word格式保存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式2张。
3.2006年3月15日为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日。
4.申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5.对未能获得正式提名的申报者,不退材料,不再复函。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级团委、青联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各研究所及院属单位要把评审工作作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根据评审条件,积极推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各省级团委、青联原则上每个学科至少应推报1名候选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各研究所及院属单位原则上至少应推报1名候选人。
2.广开渠道。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拓宽渠道,积极举荐优秀人才,鼓励更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此奖,以扩大申报面,提高申报层次。
3.注重宣传。各省级团委、青联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各研究所及院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本奖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还要利用内部刊物及其他宣传手段广泛报道、宣传此项工作。
联系人:团中央统战部科技处 龚 梅 吴扬杰
电 话:(010)85212250 85212260
传 真:85212371
电子信箱:TZYkejichu@126.com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2.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委会名单
3.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全国青联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1: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协办,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弘扬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拼搏奉献、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争做自主创新先锋,为不断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奖授予在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请奖者的科研成果应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专家推荐、单位推荐和省级团委推荐三种方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推荐;单位推荐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省级团委推荐需经党组会议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并加盖公章。上述三种推荐方式均需提供500字左右书面推荐意见。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七条 获奖者人数为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人数为6个学科各1名。
第八条 坚持评审标准,无适奖人员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请奖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组委会邀请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学家和著名科学家分别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请奖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初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委员会确定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若干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被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可在十五天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对被提名者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匿名信不予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有异议的被提名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第十九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六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委会名单
主任委员
周 强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委员
白春礼 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
刘德培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尔肯江·吐拉洪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
朱作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冯长根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梁 衡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
苟天林 光明日报总编辑
张景安 科技日报社社长
委 员
陈章良 全国青联副主席、中国农业大学校长、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陈肇雄 全国青联副主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裁、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盛承发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
李和风 中国科学院人教局副局长
董庆九 中国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孟宪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副局长
王宏猷 中国青年报社社长
安桂武 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
涂 猛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阳向东 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青联副秘书长
(200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