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局),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5年,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了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了一大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创造了利于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有效促进了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学习创新,成长成才,为建设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在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五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设置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个竞赛职业(工种),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初赛和决赛均由团体赛和个人赛两部分组成。此次大赛定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大赛总体安排,分别下发通知并立即进行赛事的准备工作。3-7月,各项赛事层层展开,通过初赛,选拔出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将于2006年7月举行。赛后进行总结表彰。
三、表彰奖励
获个人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企业,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表彰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2.精心组织。各地区、各企业要总结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经验,制定科学完善的活动规划,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青年技术工人参加到竞赛中来。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动态管理,保证比赛客观、公正。
3.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各省(区、市)要根据大赛的总体安排,制定各自大赛的具体组织程序、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全套竞赛文件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801室,邮编:100051,E-mail:qgbqyc@vip.163.com)。
附件:1.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3.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3月15日
附件1:
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王 晓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小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 员
徐绍川 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于法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陈 宇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张良驯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张 劲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刘 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马兴民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处长
王晓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处长
冯 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培训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王 晶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副处长
陈必昌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家工作处副处长
附件2:
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参赛人员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技术工人(在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五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大赛安排
大赛设置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个竞赛职业(工种)。比赛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实施,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包括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其中时事政治题占10%。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应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工种至少设7名评委)。 比赛由两部分组成:
(1)团体赛。以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全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企业必须参赛)。每个企业队由四名选手(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各1名)组成。以4名选手的竞赛成绩之和决出3个优胜企业队参加团体决赛。
(2)个人赛。由青年技术工人个人报名参赛,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每个职业(工种)1名,共4名)参加单项决赛。
请各省(区、市)认真填写第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并于6月23日前报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工部801室;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1,85212182;联系人:王晶、陈必昌。
2.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参加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的企业队和选手由各省(区、市)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参赛。各省(区、市)团委青工部长带队,四个竞赛职业(工种)各派1名技术指导。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每个工种设9名评委)。比赛定为国家级一类竞赛。
比赛由两部分组成:
(1)团体赛。以各省(区、市)企业队为单位进行比赛。以四名选手的竞赛成绩之和决出优胜企业。
(2)单项赛。以个人成绩决出优胜者。对既参加团体赛又报名参加单项赛的选手(初赛各工种第一名),其在团体赛中的个人成绩计入单项赛排名。
三、奖励办法
1.在大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将分获金、银、铜牌。获各职业(工种)前五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中享有优先权。获各职业(工种)第6-20名的选手,在原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技师)。
2.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团体决赛第一名的企业颁发“振兴杯”,向第2-30名的企业颁发“优胜杯”。
3.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006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