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以下简称“为了明天工程”)是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发起,中央综治办、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关工委等20个部门共同实施的一项大型公益性活动,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优化社会环境,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进一步扩大“为了明天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为了明天工程”品牌标识,通过评委会的统一评定,确定了“为了明天工程”的全国统一标识。现将标识式样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标识主要用于各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围绕“为了明天工程”依法开展的相关主题活动。具体包括“为了明天工程”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公益宣传品、广告牌匾、旗帜徽章、办公用品、纪念标牌等。
二、使用要求
1.各地要把宣传使用标识作为推进“为了明天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2.标识标准版以文件印发的为准。有关合作单位使用标识须经地市级以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授权并登记备案。
3.“为了明天工程”标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4.使用“为了明天工程”标识,要按照国内通行的方式和标准,把标识摆放在显著位置。标识与所附文字、背影颜色等要协调、美观、大方。
附件:“为了明天工程”标识式样及说明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
附件:“为了明天工程”标识样式及说明
标识设计说明:
1、标识图案总体框架采用上下结构,“朝阳”在上,“随笔”在下,形象地表达“托起明天的太阳”之意,突出了工程的根本目的——“为了明天”,体现了对青少年拥有美好未来的祝愿。 2、标识图案的上半部分是红色的朝阳,冉冉升起的朝阳代表着青少年和青少年美好的未来,既突出了青少年这一朝气蓬勃的形象,又表现出人们寄予青少年的美好祝愿。 3、标识图案的下半部分采用了三种不同颜色的“随笔”,分别象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红色,作为暖色和血液的颜色,代表温暖、光明和亲惰,给人以家庭般温馨的感觉。所以用红色象征家庭,寓意了家庭、父母对孩子健康成长无私的关爱。 绿色,生命的颜色,给人一种生机勃勃、清新健康的感觉,青少年正处于人生中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如同刚刚萌发的幼芽,一抹葱绿如同一片“苗圃”,用来代表学校,让人联想到学校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呕心沥血和谆谆教导。 蓝色,蓝天和大海的颜色,给人以广阔和和谐的感觉,如同我们的社会。青少年需要一个和谐而健康的社会环境,正如鸟儿喜欢在蔚蓝的天空下展翅翱翔、鱼儿喜欢在广阔的大海中尽情邀游。蓝色代表了社会,只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广大青少年就能在同一片广阔的蓝天下,在同一个和谐的社会里健康成长。 三种色彩的“随笔”,寓意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都能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努力,建立起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良好的大环境,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标识线条简洁、颜色明快、构思独特、富有寓意、展现力强,能够吸引观众、引起共鸣。
标志坐标制图
单位:X为方格高度
本图案严格规定标识制作的规格和各部分比例关系, 制作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图的规定, 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采用标准制图即可绘制出正确的标识图案。
(200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