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志江,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侦察员,派出所所长,刑警支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副支队长等职务。2005年11月28日,芮志江同志在跟踪抓捕杀人抢劫犯罪嫌疑人时,只身与4名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身中23刀,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5岁。为表彰芮志江同志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精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决定追授芮志江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芮志江同志是人民警察的杰出代表。从警11年来,他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无限忠诚,始终牢记宗旨,履职尽责,严格执法,英勇善战,廉洁自律,无私奉献。11年间,芮志江同志直接参与侦破大要案件300多起,在侦破280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芮志江同志组织侦破了吉林省公安厅督办的“1999年系列抢车杀人焚尸案”、“2002.12.18”大安市特大杀人抢枪案、“2004.01.13”抢劫杀人案、“2004.05.19”洮南瓦房绑架杀害人质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打掉杜彪等3个涉枪恶势力团伙,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得到了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及全局民警的一致好评。芮志江同志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后10多次受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吉林省公安厅授予“优秀侦查员”称号,同年被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3年被白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模范政法干警”称号;2004年被白城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他所领导的集体被白城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0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刑警大队”称号。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芮志江同志为革命烈士,吉林省总工会追授芮志江同志省“五一”劳动奖章,公安部追授芮志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芮志江同志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他不仅是人民警察的杰出代表,也是全国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号召全国广大青年要以芮志江同志为榜样,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200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