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进一步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中学生崇尚科学,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举办首届“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以下简称“未来杯”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6年5月—11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三、参赛对象
全日制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科普类、教育类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和公共咨询、广告设计、媒体传播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以及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五、竞赛主题
首届竞赛的主题是:科技引领时代,创意点亮未来
六、竞赛内容
首届竞赛的内容是:通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创意设计活动,组织中学生依据一定的科学原理和科学设想,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结合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如何节约资源、促进环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或创意设计。
七、参赛要求
1.参赛学生要在竞赛确定的内容中选择具体方面、围绕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创意设计。
2.参赛作品包括文字报告、平面设计、Flash制作三类。文字报告类作品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的方案、依据的科学原理或科学设想、创新亮点、可行性分析等;平面设计类作品须使用Photoshop或Illustrator软件格式;平面设计、Flash制作类参赛作品也须附一份创意设计方案,内容参照文字报告类作品,字数在1000字左右。
3.文字报告类作品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两份(光盘);平面设计类作品及创意设计方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两份(光盘);Flash制作类作品电子版一式两份(光盘),同时报送创意设计方案一式四份。
4.参赛作品可以由个人设计,也可以由集体设计,鼓励学生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参赛,必要时可以请指导老师。
5.鼓励学生多采用平面设计和Flash制作表现设计内容,原则上每省(区、市)报送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文字报告类作品不超过40%。
八、竞赛推进步骤
竞赛采用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推进步骤如下:
1.5月底,下发全国竞赛通知。
2.6—8月,各省(区、市)发动各中学准备作品或举行本校预赛。
3.9月,各省(区、市)评审和选拔作品,有条件的省(区、市)组织本地复赛。
4.9月25日前,各省(区、市)按照作品数额分配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数额,将作品及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5.11月上旬,举行全国竞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实际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各等次奖项和若干单项奖。全国组委会根据各地组织情况评出若干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
6.11月中旬,举行颁奖活动和获奖作品展示。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未来杯”竞赛是共青团、学联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丰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内涵、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共青团、学联组织要高度重视首届“未来杯”竞赛活动,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任务,迅速部署,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未来杯”竞赛中来,不断扩大竞赛的群众基础。各学校要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和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尤其是利用好暑假,按要求完成作品并及时报送。
3.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各地要在总结以往中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长远,整合资源,以“未来杯”竞赛引领各地、各校已开展的中学生科技节、文化节等活动,逐步建立“未来杯”竞赛的省级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不断完善竞赛机制,为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关注主题,捕捉亮点,加大对“未来杯”竞赛的宣传力度,为竞赛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中学中专处,联系电话:010-85212088;传真:010-85212335;电子信箱:zhongxuechu@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人:王剑、刘岩。
附件:1.首届“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决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2.首届“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作品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06年5月25日
附件1:
首届“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决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省 份 |
名 额 |
省 份 |
名 额 |
北 京 |
39 |
湖 北 |
27 |
天 津 |
21 |
湖 南 |
21 |
河 北 |
21 |
广 东 |
27 |
山 西 |
15 |
广 西 |
12 |
内蒙古 |
12 |
海 南 |
9 |
辽 宁 |
18 |
四 川 |
27 |
吉 林 |
18 |
重 庆 |
21 |
黑龙江 |
18 |
贵 州 |
9 |
上 海 |
39 |
云 南 |
9 |
江 苏 |
33 |
西 藏 |
6 |
浙 江 |
27 |
陕 西 |
21 |
安 徽 |
15 |
甘 肃 |
9 |
福 建 |
21 |
青 海 |
9 |
江 西 |
15 |
宁 夏 |
9 |
山 东 |
27 |
新 疆 |
18(含兵团6) |
河 南 |
27 |
|
|
合 计 |
600 |
(2006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