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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中青联发[2006]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城务工青年是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出现的一个新兴群体,是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进城务工青年也是城市中一个相对困难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工资偏低、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工伤事故多;子女入学、生活居住等涉及进城务工青年切身利益的许多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损害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护进城务工青年权益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共青团具有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利益的重要职责,律师协会担负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共青团和律师协会在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工作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维护进城务工青年权益对于加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为推动社会有序安定、城乡共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动建立专门的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的积极性,依托律师事务所或已经成立的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建立“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站(点)”,也可以依托法律院校或综合院校法律专业的力量,推动高校面向社会成立专门的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至少建立一家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机构,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的大中城市,逐步建立更多的专门维权服务机构。维权服务机构要有至少一名专职律师以及若干志愿服务人员,要开通面向社会的免费咨询热线,要有便于进城务工青年求助的专门场所。各地团委、律师协会要积极为维权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利用青年宫、青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尽可能为新成立的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机构提供场地。各级共青团组织、律师协会要通过多种渠道推动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对维权服务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补贴,同时,要大力统筹社会资源,努力为维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广泛建立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志愿队伍

  大力发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在广大律师、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大学生、新闻记者、专业法律工作者中扩大宣传影响,积极招募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热心公益事业人士成为维护进城务工青年权益志愿者。引导志愿律师以志愿者身份每人每年为进城务工青年至少提供三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推动大学生志愿者以维权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实践基地,在为进城务工青年服务中锻炼提高实践能力。要探索制定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的志愿服务规范,由维权服务机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志愿者参与维权服务活动情况作出鉴定,并逐步建立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

  依托专门维权服务机构、专职律师和兼职志愿者,主要做好以下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服务工作。

  1.法制培训。以《劳动法》基本知识、农民工特殊保护政策和城市基本管理制度以及简单的纠纷解决技巧等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面向进城务工青年开展法制培训,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2.热线咨询。设立维权服务热线,向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免费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针对个案提出具体的法律咨询意见,指导进城务工青年依法有效的解决纠纷。

  3.法律援助。对于那些需要专业律师介入的重大复杂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寻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帮助进城务工青年依法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专项活动。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实际需求,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针对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在节假日和年底返乡之际,通过组织开展统一行动日、维权服务周、讨薪行动月等活动,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5.统计分析。各专门维权服务机构要做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咨询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突出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把开展工作情况定期报送上级共青团和律师协会的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协调机构。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律师协会要把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促进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力量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深入推进维权工作,团中央和全国律协联合建立了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协调机构,并下设专门办公室。各级团组织和律协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切实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的组织保障。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团组织和律师协会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优势,建立经常性地联系合作机制,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及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与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手段和载体,推动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3.加大宣传,有效激励。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扩大维权服务机构影响,畅通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渠道。要大力宣传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对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定期通报情况,把握工作规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团中央权益部和全国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国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6年8月2日


附件:

全国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于 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副组长:
  胡尹庐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邓甲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成 员:
  孙 毅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里 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张 哲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处长
  佟丽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主 任:
  佟丽华(兼)

 

(200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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