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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  国  银  监  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青联发[2005]8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
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银监局,武警各部队,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

  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表彰活动自1997年开展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四届,树立了一大批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表彰和宣传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聪明才智,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武警总部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12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及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金融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仍可以作为本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中国杰出青年卫士”,100名“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经过认真选拔考察,向组委会推荐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组织机构,率先开展省级评选活动,各省级团委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由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推荐参评人选,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统一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各系统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青年向上级组织推荐。各地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认真研究,做好考察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按照分配名额,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三份寄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邮编:100051;

  电话:(010)85212136,85212148。

  附件:1.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
      推荐名额(下载
     3.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委 员:陈冀平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李 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常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明山 公安部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廖晓军 财政部党组成员 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钱冠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胡怀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德学 武警总部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成 员:
季 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室副主任
    董文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
    马丽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胡尹庐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王英斌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助理巡视员
    李 刚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余蔚平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张华民 海关总署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董志林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王守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兼廉政办公室主任
    易 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办公室主任
    胡学庆 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周扬帆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联络员:窦朝晖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室处长
    韩振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魏夫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正处级检察员
    张 哲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处长
    赵 枫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崔建管 司法部政治部组宣处处长
    徐 向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处长
    易永成 海关总署政工办政工处处长
    刘铁英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助理调研员
    王茂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廉政办副主任
    杜 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办公室
    张忠林 武警总部组织部青年处处长
    陈 雷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副处长

 

20051122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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