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文化厅(局),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关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表彰树立一批新时期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典型和在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付出辛勤劳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广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青年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进城务工青年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引导和带领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建功立业,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五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范围是:截至2007年5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由农村(含小城镇)到城市或发达地区从事合法工作的务工青年,以及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青年。
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35岁以下进城务工青年占所有务工人员80%以上的用工单位或青年组织。
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范围是:在深化“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开展教育培训、维护权益、丰富生活和组织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参与培训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共青团、综治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各类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2.爱岗敬业,勤奋创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为所务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积极返乡创业,在推动家乡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支持“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的实施,在本地区、本行业的进城务工青年中发挥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二)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与被招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注意改善进城务工青年的生活福利。
2.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和居住地进行较好的卫生、安全管理,建立起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确保进城务工青年享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
3.关心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成长,在进城务工青年中组建了团组织,建立了必要的学习、活动等阵地,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塑造了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标准
1.热心进城务工青年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和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献计献策。
2.卓有成效地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或亲身参与进城务工培训工作,在帮助青年提高素质等方面,尽职尽责,成绩突出。
3.积极为进城务工青年办好事,办实事,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培训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把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2.培训工作能针对企业发展和进城务工青年实际需求,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健全合格的师资队伍,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综合培训服务,切实做到技能培训与道德、法制教育相结合,培训与就业挂钩,探索出了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3.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围绕“培育新市民,服务新农村”,将培训和服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增强就业创业的本领,受到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欢迎和社会赞誉,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机构和办法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在认真考察、选拔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向组委会推荐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各省级团组织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统一上报。组委会依据各地、各行业推荐情况,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和认真审议,产生评选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充分调动进城务工青年和基层组织与个人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2.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确保推荐质量。
3.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地上报的候选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报事迹简介500字)均一式2份,务必于2007年4月6日之前上报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邮编:100051;联系电话(传真):010-85212133;联系人:张蔚红、王天佐。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城务工青年”字样,同时,请将申报材料发电子邮件至:tzysqc@sina.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推荐表及名额分配(下载) 2.第五届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及名额分配(下载) 3.第五届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推荐表及名额分配(下载) 4.第五届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及名额分配(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 设 部 文 化 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7年3月7日
(200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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