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校园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
一、时间
2005年10月—12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三、承办单位
湖南大学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五、内容和形式
参赛曲目要能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系学生,其余为业余组。可以是独唱、组合演唱。每人(组合)限唱一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6分钟以内。
专业组比赛包括演唱、乐理知识、文化综合知识;业余组比赛包括演唱、文化综合知识。
比赛分为校级预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级赛制。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南大学团委。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国内著名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音乐教育家等组成全国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审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预赛、复赛的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七、推进步骤
1.11月20日前,各省(区、市)举行本地区预、复赛,并按决赛选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的规定,将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2.11月30日前,报送申报省级优秀组织奖和校级优秀组织奖的有关材料。
3.12月中下旬,在湖南大学举行决赛。组织入围决赛的选手参加决赛,全国评委会将从中分别评出金、银、铜奖和优秀原创歌曲奖获得者若干名。并下发表彰决定。
八、奖项
1.金、银、铜奖
比赛设专业组、业余组金、银、铜奖若干名。
2.优秀原创歌曲奖
比赛将从参加复赛的原创歌曲中评出优秀原创歌曲奖若干。
3.省级优秀组织奖和校级优秀组织奖
比赛设省级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发动广泛,组织工作得力,活动效果明显的省级组委会。省级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组委会评选。
比赛设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的高校,名额不超过本地高校数的10%。校级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委会推荐,全国组委会确认。
九、有关事项及要求
1.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突出育人宗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校园为导向,弘扬主旋律,寓教育于活动中,将比赛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校刊和黑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引导更多学生积极参加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校园文化阵地。
2.夯实基础,鼓励创新,推动工作发展。各地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增强比赛透明度,保证评比公平、公正和公开。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基层积极性,鼓励并尊重各地首创精神,不断创新比赛方式、方法,使活动更切实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
3.整合资源,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努力整合社会资源,为活动有序持久开展打下基础;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活动,重点抓住“一二·九”运动70周年、“一二·一”运动60周年等契机,形成活动高潮,营造氛围、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团中央学校部联系人及方式:郭舒、霍光峰,电话:(010)85212282、85212289,传真:(010)85212353。
湖南大学团委联系人及方式:陈义红(0731)8822548、13607444506,传真:(0731)8823070。
附件:1.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作品报送 名额分配表(下载) 3.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决赛选手 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刘 凯 全国学联主席
委 员 卢雍政 团中央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 杨贵仁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李小豹 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 杨春如 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秘书长 李小豹(兼) 杨春如(兼)
副秘书长 魏树旺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主任 万丽君 教育部体卫艺司艺教处处长 于祥成 湖南大学团委书记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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