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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青联发[2005]61号
 
关于在青年中实施
“成功创业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培养和扶持一批青年成功创业,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进程中启动实施“成功创业计划”。

  一、基本目标

  重点抓好下岗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的创业扶持。2005—2008年,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推行创业导航、实施创业见习、进行创业孵化等措施,帮助50万名青年掌握创业本领,扶持20万名青年成功创业(本人创办一个以上经济实体,且所创办实体运营状况良好,有一年以上营业的记录,为社会提供3个以上全职工作岗位)。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扶持对象。要遵循广泛发动、科学审核、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重点考察、组织推荐或举办创业能力竞赛等方式筛选确定一批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具备一定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条件(包括资金、项目、技术或场地等);诚信度较高。要委托当地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开通服务专线,为青年提供咨询、报名申请等服务。对已经确定的扶持对象,要指导其填写“扶持对象登记表”,将其纳入本地区青年创业人才库,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2.开展创业培训。要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要落实专门的培训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SIYB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培训资质,督促其严格按照SIYB培训技术标准举办培训班,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培训班要优先安排扶持对象参加。在培训班期间,要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咨询和案例分析,指导扶持对象制定创业计划书。对制定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学员,颁发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认证的创业培训(GYB或SYB或IYB)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地方政府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证明。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将扶持对象参训情况备案,进行实时跟踪和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团组织开展的SIYB培训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加强指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3.推行创业导航。在实施“成功创业计划”过程中引入青年创业导师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选择本地区创业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且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企业家、经济学家、SYB培训师等作为青年创业导师,组织他们和扶持对象结对,签订指导协议,为扶持对象提供至少一年的陪伴式创业指导。要督促青年创业导师与所结对的扶持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帮助扶持对象科学认识自己的创业价值观、创业兴趣、创业能力等特质,初步确定适合自己的创业方向,并在如何科学制定创业规划、正确选择创业项目和开业地址、及早规避市场风险、更好地运用优惠政策、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为扶持对象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导,定期深入扶持对象创办的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提供新一轮指导。

  4.实施创业见习。要遵循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等途径,确立一批企业作为青年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健全的党团组织,青年工作基础较好;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能为扶持对象提供多种类、符合创业发展需求的见习岗位。要根据扶持对象的创业方向、见习意愿和见习基地的行业特点进行扶持对象与见习岗位的对接。要组织见习青年、见习企业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计划、见习期限、见习岗位、见习企业职责、见习纪律等。在不超过半年的见习期内,要为扶持对象提供跟踪服务,并督促见习基地为扶持对象提供战略研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个岗位进行锻炼,全面提升扶持对象的创业实战能力。

  5.进行创业孵化。要将创业孵化这一全新理念和模式引入“成功创业计划”的实施过程。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当地政府的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企业孵化器或高校的创业园区,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组织扶持对象进入基地创业。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理部门以及银行、担保机构的支持,按规定落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免各类费用等优惠政策,帮助扶持对象顺利迈好创业的第一步。也可利用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或采取建立青年创业市场、广场等方式,为扶持对象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保障机制

  1.建设服务平台。要按照帮助青年成功创业的新要求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设立创业青年登记、创业培训申报、项目论证、开业咨询等专门窗口,大力开展创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帮助其完善服务功能。要高标准建设本地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网站,并依托网站建好本地区青年创业项目库和青年创业人才库,发布有关信息,提供在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青年创业者联谊会、俱乐部,为青年创业者之间加强交流和合作提供条件,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共同发展。

  2.培育专业队伍。要对具体实施“成功创业计划”的团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施“成功创业计划”的操作流程,了解具有本地特色的扶持项目,推动这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要积极派遣青年创业培训基地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参加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举办的SIYB师资培训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由获得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对青年创业导师要重点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从参与创业指导的次数、时间和具体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要普遍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建立专项基金。要争取社会、企业支持,建立青年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通过委托专门金融机构管理等方式,对申请贷款的扶持对象进行市场前景评估,确保基金发放科学、有序、合理。要加强管理,督促获得资金扶持的扶持对象在投入项目运作后每季度向有关机构报送详尽的运行状况报告。

  4.进行任务分解。各级团组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支持下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共同为青年创业搭建舞台、提供服务。要加大对“成功创业计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团中央青工部。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2005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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