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深入实施,切实为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对象是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并取得明显实效,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地方团组织(不包括省级团委及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青年就业服务中心以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机构。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在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过程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干部、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青年企业家。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
(1)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具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对青年广泛进行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并为青年提供了信息、政策、资金等方面服务;
(3)扶持了一批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的青年创业者;
(4)受过当地政府部门及上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表彰的单位优先考虑。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
(1)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青年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2)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在帮助青年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3)受过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按照名额分配表推荐本地区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于2005年8月20日前报共青团全国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无效。
2.评审。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3.表彰。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对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应是新时期全心全意服务青年就业需求的模范。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地要抓住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时机,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进一步把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范力;电话:010-85212186;传真:010—85212378;E-mail:hongyang1213@163.com。
附件:1.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 人名额分配表(下载)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下载) 3.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八月八日
(2005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