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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学   联
 
中青联发[2005]30号
 
关于召开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章程关于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的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二十四大”)定于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

  一、会议的主题和任务

  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主题为: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明确当代青年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提高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发成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五年来学联工作;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五年全国学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全国学联新一届委员会和主席团。

  二、会议代表的产生

  为做好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筹备工作,全国学联秘书处将二十四大代表团体、二十四届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印发省级学联秘书处,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协商,达成了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该方案已经全国学联二十三届主席团通信表决通过。现将《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这一文件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学联二十四大代表团体、全国学联二十四届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的推荐和代表人选的选定工作。

  请务必于6月8日前将《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正式代表团体登记表》(附件2)、《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3)、《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特邀代表团体登记表》(附件4)、《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特邀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5)、《全国学联二十四大列席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6),并另附代表人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一式两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学校,用于制作会议证件),报至全国学联秘书处(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三、工作要求

  召开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是全国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团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省级团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学联和学生会组织做好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筹备工作,特别是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以及选定代表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和有关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通过召开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有利契机,团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联工作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代表大会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全国
       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
       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正式代表团体登记表(下载
     3.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4.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特邀代表团体登记表(下载
     5.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特邀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6.全国学联二十四大列席代表人选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
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二十四大”)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已经全国学联第二十三届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下发给有关单位,请按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代表团体和人选的推选工作。

  一、大会及委员会、主席团规模

  全国学联二十四大代表团体总数拟定为556席,其中正式代表团体拟定为492席,特邀代表团体14席,列席代表50席;全国学联二十四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77席;主席团团体拟定为37席。

  二、关于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团体在下列团体中产生: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会、中等学校的学生会;设有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在300人以上的学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会;在中国驻外使馆注册认可的所在国我留学生区域性组织。

  2.选派特邀代表的单位是: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宗教类学校学生组织等。

  3.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是:全国学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未成立本系统学联组织的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含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主管学校工作的部门。

  4.委员会候选团体应从正式代表团体中产生。主席团候选团体须从委员会团体中产生,并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会员团体。

  5.代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会员团体出席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关于名额分配

  1.依据教育部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占全国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全国学联第二十三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提出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学联二十四大正式代表团体名额按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留学生组织、中等学校学生会、民办学校五部分分配。参照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类办法,将高等学校分为: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港澳侨、高等职业九类;中等学校分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数以及各自所占不同比重,拟定的492个正式代表席位中,高等学校学生会326席,占66.26%;研究生会29席,占5.89%;留学生组织7席,占1.43%;中等学校学生会109席,占22.15%;民办学校21席,占4.27%(见附表1)。

  3.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77席。参照各地学校类别比例并适当考虑上届委员会团体的分布情况,委员会团体中拟定高等学校学生会96席,占54.24%;研究生会19席,占10.73%;留学生组织7席,占3.95%;民办学校学生会2席,占1.13%;中等学校学生会53席,占29.95%(见附表2)。

  4.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主席团团体37席。其中高等学校学生会29席,占78.38%;研究生会8席,占21.62%(见附表3)。

  四、关于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委会或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一所学校原则上不产生两个代表团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也应通过相应的民主协商方式产生。

  2.留学生组织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由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的部门经一定协商方式确定。

  3.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特邀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决定。宗教类学校的特邀代表,由全国学联秘书处会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有关司局协商确定。

  4.各代表团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全委会等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本团体的人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和各代表团体在推选出席全国学联二十四大的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少数民族学生和女学生比例。

  附表:1.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名额分
       配表(下载
     2.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团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3.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表(下载

 

(200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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