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电视台:
“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的典型榜样和崇高荣誉。多年来,在各级少先队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评选活动不断完善,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对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宣传树立少年儿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全面准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和中央电视台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是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基本依据(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省的评选工作,出台相应办法,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植根于基层少先队大、中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要在组织好基层评选的基础上,原则上推荐3至5名本省“十佳”少先队员作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个别省份的儿童典型评选名称、时间与全国不一致的,今年可推荐获得四星雏鹰奖章或其他省级荣誉的少先队员,今后逐步统一规范。
2.“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地上报推荐人选,按事迹表现初评选出20至30名“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正式候选人,“六一”期间在《中国少年报》等相关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刊发事迹简介和选票,全国少先队员投票参加评选。评选活动组委会也将采取活动营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
3.依据少先队员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意见,全国组委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和认真审议,报主办单位确认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今年建队纪念日期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和中央电视台将联合举行颁奖仪式。
二、评选条件
1.各地在依据《“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确定的评选条件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2.各地在评选中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以及在儿童科技创新发明中有突出表现的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困难少年儿童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3.推荐人选应为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材料报送
1.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4张;候选人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式6份。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市)、地(市)、省级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同时采用Word和纯文本两种格式。最后入围的正式候选人(届时通知)须另报真实反映候选人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的DVD光盘1张。
3.各地少工委须同时报送本地遴选推荐人选等评选工作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报送地址: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71、85212352(传真);电子信箱:xcjyc@163.com,xcjyc@cycnet.com。
四、活动要求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履行投票选举或公示等推荐程序,切实加强活动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指定地区、指定学校推荐候选人等现象。今年初步试行“十佳”评选与“雏鹰争章”活动、“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活动相结合,条件成熟后将修改完善《“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并直接与之挂钩,以扩大“十佳”评选的基础,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普及和“雏鹰争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应积极探索完善本地区“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逐步实现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的选拔机制。
2.广泛动员,全面活跃。各地要着眼于活跃基层、扩大参与面,充分发动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动员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少先队员在参与评选活动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把“十佳少先队员”等优秀少年儿童典型作为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入开展教育与自我教育,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精心策划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前期宣传、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期追踪,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和少儿频道、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等具有少先队特点的宣传阵地的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向全社会展示当代少年儿童的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附件:1.“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下载) 2.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中央电视台 2007年3月19日
(2007年3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