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全国学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经全国青联九届六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定于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
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国青联九届一次全委会以来的工作;选举全国青联新一届领导班子;修改全国青联章程;制定全国青联今后五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为做好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的筹备工作,现将《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等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委员的推荐工作。
希望各省级团委、青联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在换届前,配齐配好青联干部和团的统战干部,继续推进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的召开。
附件:1.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组 成方案及推荐办法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员团 体指定委员席位分配表(下载) 3.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 额分配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 委员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
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将于2005年7月在北京召开。为做好新一届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现对全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及推荐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员的总名额及其构成比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青年人才不断涌现,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青年人才比较集中。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全国青联对港澳青年交流进一步活跃,港澳地区特邀委员的作用日益增强。近年来,适应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热潮,全国青联海外留学人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在全国青联第九届委员会任期内,又有中央企业青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先后成为全国青联的会员团体,青联组织在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青联委员队伍不断扩大。为拓宽党联系青年的渠道,巩固和加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延伸共青团工作手臂,使青联组织进一步成为广泛团结各族各界青年,且充满生机和富有凝聚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全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会的规模适度扩大,换届委员人数增至1380名。
为既能体现青联组织人才荟萃的优势,又能体现作为我国各族各界青年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全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会的中共党员委员比例为50%左右。同时,本届委员会中少数民族委员的比例应占15%左右;女委员的比例应占25%左右;委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6月30日),平均年龄掌握在35岁左右,青联常委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6月30日)。
二、委员推荐原则
1.委员的推荐要根据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对青联工作提出的要求及青联的性质与任务,从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青年爱国统一战线,活跃青联工作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党员比例、海内外、民族、地区、界别、年龄、性别等因素,使结构相对合理。
2.新推荐的委员应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各会员团体和青年社团的领导骨干;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青年代表;民族、宗教界青年的代表人物;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海外留学人员中有影响的青年代表。要注意推选一批30岁左右的优秀青年进入青联,以增强青联组织的活力。
3.全国青联委员实行席位制和按团体会员协商推荐的办法产生。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全国民航青联、中央直属机关青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中央企业青联的负责人、秘书长为指定席位人选。上述人员如因工作调离,其委员资格自行取消,由新任人员接替。其他青联委员的名额分配,根据各界别青年的人数、社会作用、在青年中的影响及对青年工作的贡献确定。对青联工作任务较重的沿海开放省市、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自治区及青联工作特殊需要的界别给予适当照顾。
三、委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祖国统一大业;
2.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3.热心青年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4.在社会上和广大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6月30日)。
四、委员推荐办法
1.各会员团体指定席位人选直接履行提名手续(在委员提名登记表封面界别处填写“指定席位”,在表中单位审查栏注明“同意为指定席位人选”),由各会员团体负责上报全国青联秘书处。省级青联指定席位人选为省级青联主席和秘书长。按惯例,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团工委外,省级青联主席由省级团委书记兼任的,均不作为指定席位人选,应提名省级青联其他负责人作为人选。
2.指定席位以外的委员人选,由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数推荐,由全国青联第九届常委会与全国青联秘书处组成的委员资格审定小组,与各单位协商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委员人选上报前,要报经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同意。全国民航青联、中直机关青联、国家机关青联、中央企业青联和全国铁道团委推荐的委员人选上报前要经所在党委同意。其它会员团体推荐的委员人选,上报前要经所在组织部门同意。
3.金融系统委员人选,由14家中央直属金融单位团委提名,经所在党委同意后,上报全国青联,同时报全国金融青联备案。
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邀委员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分配名额数提名,与全国青联协商产生。
5.台湾省籍、港澳地区特邀委员人选的推荐,由全国青联秘书处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由全国青联审定。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特邀委员人选(包括侨居国外的台胞)的推荐,由全国青联秘书处与侨办、我驻外使馆协商提名,由全国青联审定。
6.推荐委员人选均需认真履行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委员提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事迹材料3份及电子版(事迹材料反映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1000字左右),提供人选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一式两张、彩色工作照两张(一式一张)。以上资料须于协商时一并报全国青联秘书处。
7.各单位推荐委员人选时,女性比例应不低于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在推荐委员人选时,必须保证中共党员委员比例不超过50%。
8.名额分配表备注栏中对民族的要求,相关推荐单位在推荐委员人选时必须保证。除此之外,可在规定名额内再推荐1至2名少数民族委员人选,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和省份应更多一些。
9.为保证委员协商工作高效顺利,各单位在推荐委员人选时,请另行提供1至2名“可替换人选”。可替换人选的界别不限。
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由全国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
(2005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