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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全 国 少 工 委
 
中青联发[2005]8号
 
关于评选表彰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成立五十多年来,为培养一代又一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批又一批少先队辅导员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少先队事业倾注了心血和汗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把少先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条件

  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地市级以下区域的总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少先队工作获得过省级团队组织的表彰。具体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中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堪为少年儿童的表率。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努力钻研少先队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无私奉献的精神、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喜爱。

  4、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有突出成绩。

  二、表彰方法

  此次表彰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总数为500名。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负责申报,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审定,授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各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人选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认真考核,保证质量。在评定的具体数额掌握上要倾斜一线和边远地区及农村学校的辅导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务必于4月5日以前将推荐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人选登记表和3000字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附件:1、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方案(下载
     2、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二○○五年三月七日

 

(200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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