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生前任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2006年8月2日,陈军同志在押解商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途中突遇车祸,不幸殉职,年仅29岁。为表彰陈军同志爱岗敬业、忠心职守、秉公执法、冲锋在前的精神,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陈军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陈军同志是新时期检察干部的优秀代表,从事检察工作7年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胸怀理想,大学毕业后放弃了东部优越工作,作出了“到西部去,当一名优秀人民检察官”的决定;他勤于学习,刻苦努力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几年间所记的学习笔记共有7本,达20多万字;他勤于思考,按照司法警察规范化标准,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安全责任保障制度》等10余项制度,使法警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他乐于奉献,发动全院干警为身患癌症的贫困大学生捐款,主动担负起背送患病的退休老同志往返医院的任务;他爱岗敬业,白天参与审讯,晚上主动承担看守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曾连续17天坚持在岗位上;他无私无畏、勇于奋斗,共参与侦办职务犯罪案件30件32人,其中大要案16件16人,参与远程追逃13次,执行搜查、看管、拘传、协查70余次,无一例办案安全事故。参加工作以来,陈军同志连年被评为“优秀侦查员”和“优秀检务工作者”。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广大青年向陈军同志学习,学习他脚踏实地、永不懈怠的工作作风;学习他爱岗敬业、竭诚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公而忘私、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希望广大青年以陈军同志为榜样,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甘于奉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青团中央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7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