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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民   政   部
 
中青联发[2004]82号
 
关于在青年中心推广
“爱心超市”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政厅(局):

  近年来,很多城市在扶贫济困工作中通过建立 “爱心超市”这种新的社区救助模式,广泛收集社会富余生活物资,扶助困难家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提高城市青年中心服务广大会员特别是帮扶城市社区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青年等弱势群体的能力,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决定在城市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中推广“爱心超市”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大对社区内困难家庭及其子女、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等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扶助力度,丰富城市青年中心的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

  二、推广理念

  真情助困进万家

  三、主要内容

  1.积极宣传发动,组织“爱心超市”货源。通过在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广泛传播开设“爱心超市”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城市青年中心会员团体和加盟单位,向“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货源。采取自愿原则,向社区居民征集家庭富余生活物品,尤其是青少年文体活动器械、教材及辅导材料、书刊杂志、玩具、电器等。要经常性开展募集活动,保证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的货源和种类尽可能充足齐全。

  2.针对重点人群,提供有效的物质帮助。社区内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根据生活和学习情况,凭券或凭卡到“爱心超市”领取相应的用品。“爱心超市”也可以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形式,主动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应注重对扶助对象的长期关注,经常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以“爱心超市”缺货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本社区居民有针对性的征集物资并尽快发放出去。

  3. 加强机制建设,实现工作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研究国内外“慈善超市”、“慈善工厂”经营方法,吸收借鉴成功的做法,逐步建立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物品募集、管理、估价、派发以及领取者资格评议的系列机制,积极探索现有条件下“爱心超市”运作的模式,实行 “爱心超市”规范化发展,将援助变得日常化,让困难群体能够经常获得社会的关心和援助。

  4.开展爱心传递,建立青少年结对小组。结合社区关爱行动和“心手相连”——社区志愿者与未成年人结对活动,动员社区青少年与社区内困难家庭、单亲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等建立结对关系,用爱心促进大家共同成长,用真诚达到互帮互助。

  “爱心超市”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社会救济和慈善工作的有效形式。“爱心超市”建设和城市青年中心建设结合,有助于“爱心超市”长期持久地发展,有助于青年中心的项目扩展和服务能力提高,有助于促进扶贫帮困工作的日常化、长期化。

  当前,要紧密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工作开展青年中心“爱心超市”项目的启动和实施。要克服一些“爱心超市”物品单一、捐赠物品不实用等问题,动员更多的家庭投入到捐赠行列,加强各青年中心“爱心超市”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物资交流和调剂。民政部门、街道要对青年中心开展“爱心超市”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指导,将其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安排,并帮助做好宣传动员、物品派送、社会资源整合等项工作。各地团组织要把“爱心超市”作为城市青年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项目进行试点,认真组织青年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青年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增强青年中心凝聚力的一项工作抓实抓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4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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