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0日,云南省临沧地区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在带领民警侦办“8·30”特大武装贩毒案中,与两名毒贩发生枪战,不幸头部中弹,当场壮烈牺牲。为表彰吴光林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英雄模范的崇高精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决定追授吴光林同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吴光林同志十余年来始终战斗在公安缉毒工作第一线,面对着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十分复杂的治安形势、恶劣的自然条件,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他热爱禁毒事业,投身缉毒工作以来,立足本职,刻苦钻研,练就了查缉毒品、侦破案件的过硬本领,表现出了高尚的职业操守;他不怕牺牲,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每次执行危难险重的任务总是毫不畏惧地冲在最前面,把安全让给战友,把危险留给自己,表现出了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他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优秀品质。12年来,他与队友共侦破毒品案件1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5名,缴获海洛因等各类毒品550多公斤、毒资400余万元、运毒车4辆。由于成绩突出,吴光林同志生前曾先后4次受到嘉奖,1998年被临沧地区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牺牲后,临沧市人民政府追授他“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公安厅追授他“云岭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吴光林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不仅是公安战线的先进模范,也是全国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时代造就英雄,时代需要英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凝聚力量,统一思想,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热情。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号召全国广大青年特别是青年民警要以吴光林同志为榜样,牢记党的宗旨,实践党的使命,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和力量。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2004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