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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     设     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青联发[2004]73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
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
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
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团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综治办:

  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树立了一大批优秀青年典型和在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付出辛勤劳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深化“千校百万”培训工作,营造有利于进城务工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进城务工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综治办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范围是:截至200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由农村(含小城镇)到城市或发达地区从事合法工作的务工青年,以及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青年。

  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35岁以下进城务工青年占所有务工人员80%以上的用工单位或青年组织。

  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范围是:在组织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以及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参与培训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团委、公安、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各类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2.开拓进取,勤奋创业,甘于奉献,为务工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或积极返乡创业,在推动家乡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支持“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进城务工青年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被招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注意改善进城务工青年的生活福利。

  2.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和居住地进行较好的卫生管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确保进城务工青年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

  3.关心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成长,提供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和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切实提高进城务工青年整体素质,塑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和打工文化。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标准

  1.热心进城务工青年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和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献计献策。

  2.卓有成效地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千校百万”培训工作;或亲身参与培训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

  3.积极为进城务工青年办好事,办实事,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成立了培训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把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2.培训工作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健全合格的师资队伍,切实做到技能培训与道德、法制教育相结合,探索出了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

  3.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将培训和服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了进城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受到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欢迎和社会赞誉,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工作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和办法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综治办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设在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由当地的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在逐级选拔、推荐、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向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可直接向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地方和行业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推荐的省级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中央部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分别审核考察,全国杰出进城务工青年候选人由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工作组审核。最后,由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评选工作进展情况。

  2.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推荐候选集体、个人的名单、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10份)以及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10份),务必于2004年12月24日之前报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单位: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136)

  附件:1.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推荐名额分配(下载
2.全国进城务工青年用工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下载
3.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推荐名额分配(下载
4.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司法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412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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