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繁荣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评选表彰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4年11月—12月
二、名额分配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社团”100个,其中“优秀学生社团标兵”10个。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标准
1.社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社团有特色,定期开展活动,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使广大会员受益。
4.社团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5.社团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四、评选办法
首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议方式进行,主要分三个环节:学校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选拔推荐;省级团组织、教育厅(教委)审核推荐;主办单位统一审定,并从中评选产生10个“优秀学生社团标兵”。各省级团组织、教育厅(教委)确定候选团体名单后,通报候选团体所在单位,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申报社团需要从社团简介、组织架构、社团活动、会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馈等几个方面准备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可附活动图片(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表彰活动,对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省(区、市)共青团、教育厅(教委)、学联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求真务实,按照评选标准把最优秀的学生社团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地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联系人:李骥、白云峰;电话:010-85212282、85212289;传真:010-85212353;电子邮箱:xuelianban@sina.com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附件: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社团”名额分配表(下载) 2.“优秀学生社团”推荐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2004年11月15日印发) |